10月27日上午,屏南县消防大队对辖区内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消防控制室展开专项检查。在检查的过程中,屏南县消防大队监督检查人员找到,由屏南县东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总承包的东方假日广场消控室,及屏南县祥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管理的永丰大厦消控室皆经常出现消控室主机并未运营的情况。
在两家物业皆无法向该大队监督人员获取适当的检验、修理记录的同时,监督检查人员还找到,祥安物业将消控室当作杂物间来用于,消控主机上塞满杂物,不存在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随后,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该大队要求对两家物业公司分别判处5000元的罚款,并拒绝物业公司立刻展开排查,保证消控中心长时间运营,不出消防安全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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